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号)、《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2010〕143号)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核评价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第二批)复核结果的通告》(工信部科函〔2017〕489号)公布的63家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各实验室要按照《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附件2),认真做好复核材料准备及申报工作,于2021年4月28日前登陆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qb.cn)“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管理系统”,向本实验室所属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中央管理企业提交复核材料。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第二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验室复核材料初审及后续衔接工作。其中,复核材料初审工作需于2021年5月16日前完成。 四、通过初审的实验室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复核材料纸质版(包括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一式两份)提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未按时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复核。 五、联系方式 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陈 娟  张百茵 010-68209201/68209269   010-68209621(传真)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夏 厦  010-68205247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号楼4层(100846) 附件:1.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第二批)       2.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2日

2021-5-7 15:46:57 阅读数: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基〔202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财务主管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精神,持续摸清我国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家底,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强化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工作协同,经研究,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投入大型科研仪器的家底和共享利用情况,掌握基础科研条件(生物种质、标准物质等)和全国实验动物发展状况,推进科技与财政部门仪器设备相关管理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强科技领域大型设备类资产的监管和共享、推进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测算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        立足现有基础。依托科研仪器设施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展科研仪器等的信息更新和补充完善,完成年度调查工作。        加强数据共享。推进建立科研仪器设施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科研仪器信息对应关系,做好数据共享,更加精准地掌握科研仪器的底数。        推进工作协同。科研仪器相关信息已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可提取运用于资源调查,切实减轻基层单位负担。        强化数据应用。围绕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和资源共享的重点问题,加强数据挖掘分析。鼓励部门地方运用调查数据,支撑科技资源管理共享等工作开展。        三、工作对象与内容        2021年资源调查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鼓励部门地方将拥有相关可对外开放科技资源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        资源调查数据标准时点是20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实验动物专项调查另行部署。        四、工作渠道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s://nrii.org.cn/)是2021年度资源调查的工作平台,已升级开发了资源调查系统模块,设立了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栏目,并与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数据接口。        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可以在资产系统中筛选出单台(套)原值50万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卡片,通过数据接口直接导入资源调查系统模块。未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可以将单台(套)原值50万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卡片以离线数据包等方式导入资源调查系统模块。在资源调查系统模块上完成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信息的填报。        部门、地方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调查系统模块上完成数据的审核报送工作。        五、进度安排        资源调查工作时间进度如下:        1. 启动培训阶段(2021年3月)        2. 数据信息填报阶段(2021年4—5月)        3. 数据核查与整理阶段(2021年6月)        4. 成果利用阶段(2021年7月后)        详细进度安排及要求见附件2。        六、具体要求        1.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财政厅(局)负责所属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的组织协调、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2. 填报法人单位按要求组织完成年度调查信息填报、数据审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等工作,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3. 本次调查将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的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4. 各部门、各地方和相关单位要以本年度资源调查工作为契机,立足实际,创新机制,加强本层级资产管理和科研仪器设施等资源开放共享工作的协同推进,做好相关数据的共享共用,为深入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科技领域大型设备类资产的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5.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资源调查的组织工作。        基础司联系人:金国胜        联系电话:010-58881511        平台中心联系人:赫运涛  许东惠        联系电话:010-58881163,010-58881162        咨询答疑:类淑霞(指标)  彭鹏(信息系统)        联系电话:010-68093815,010-82319708        附件:1. 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简表         2. 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进度安排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2021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简表 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指标 资源概况 单位名称;科研用房面积;实验技术人员数量。 大型科研仪器信息 名称;规格;产地;原值;建账日期;功能与技术指标; 年有效工作机时;开放服务简况,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基础科研条件(生物种质、标准物质等)资源库 名称;设施类型;设施库容;资金投入;资源保藏种类;资源保藏量;年度对外服务共享简况。 附件2 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进度安排        一、启动培训(2021年3月)        组织年度资源调查部门、地方部署启动会。中央部门和各省市梳理符合填报要求的行政事业科研单位。平台中心对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填报单位进行培训,明确调查填报流程和组织分工,强化调查工作责任落实。地方各省市组织召开资源调查工作培训会,对所属单位年度资源调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数据信息填报(2021年4—5月)        填报单位登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s://nrii.org.cn/)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栏目填报相关调查数据,调查标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运行服务信息分别采集2019年度和2020年度数据。法人单位对本单位填报信息核查无误后,通过填报系统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有关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资源调查信息数据质量有关要求对所属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单位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审核通过后,通过资源调查信息系统提交本部门和地方所属单位填报信息,同时打印相关资源信息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后以公函形式一并报送平台中心。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三、数据核查与整理(2021年6月)        组织专家采用系统核查、现场抽查、专项复核等方式进行数据核查。有关部门和地方省市以及法人单位需配合做好数据核查工作。核查后形成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数据库,对调查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数据汇编。        四、成果利用(2021年7月后)        加强对科技资源调查信息的分析利用,编制调查报告,支撑相关科技管理决策工作。有关部门、地方做好所属单位调查信息的分析利用,相关调查信息结果、调查报告等及时向科技部、财政部反馈。

2021-5-6 15:10:05 阅读数:

关于开展2020年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后补助申报与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后补助申报与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不断强化科研仪器设施等公共资源的开放与共享,进一步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我厅将按照科技部相关要求及《关于印发<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评估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科通〔2016〕179号)有关规定,对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给予补助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已加入“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的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仪器管理单位; 2.已建或在建大型科研仪器在线服务平台的单位,原则上可优先获得补助支持。 二、申报流程 1.请有关单位于2020年11月28日上午8:30至2020年12月4日下午17:00登录“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 http://dayipingtai.com)——“评估与补助”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单位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更新相关基础信息,完善平台数据再行填报。 3.网上申报通过审核后,打印申报书(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支撑材料(一份,见附件),2020年12月9日17:00前交至省科技厅7楼省科创服务中心,申报材料不退回。 三、评估内容 各单位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仪器共享服务情况,具体包括: 1.《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评估与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估指标。 2.其他反映仪器管理单位的仪器共享服务绩效的指标,包括:仪器利用率(年平均运行机时/1600)、对外服务率(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年平均运行机时)、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省级在线服务平台的对接情况、共享成本费用等。 3.获得2019年度共享补助的单位,一并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2019年度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明细”。 四、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贵州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评估与补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使用。 五、联系方式 贵州省信息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  丹  0851-85556657  18628979150 邹立鹏  18198271983 张虹雨  17830835774 贵州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朱  琳    0851-85819247 附件:支撑材料清单 2020年11月27日    

2020-12-2 16:33:58 阅读数:

科学家发现抗新冠全人源纳米抗体

近日,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应天雷团队发现了一系列抗新冠全人源纳米抗体,可靶向新冠病毒受体结合区上的五类不同表位,对开发新冠病毒新型药物和治疗方案具有重要意义。该成果已发表于《细胞—宿主和微生物》。   应天雷介绍,全人源是指抗体的基因全部来源于人类。新冠病毒目前尚无特效药物,故亟须开发安全、有效的病毒抗体。单抗药物生产周期长、成本高,多被用于治疗癌症和免疫性疾病,用于治疗病毒感染的单抗少之又少。近年来,一类被称为“纳米抗体”的新型抗体由于分子量仅为单抗的1/10,且生产成本低、性质稳定,逐渐受到制药行业青睐。然而,纳米抗体来源于骆驼或羊驼,即使人源化后仍然含有一定驼源成分,使得其人体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为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应天雷团队与合作者在合成生物学的理念基础上,开发了一种新技术,将全人源的重链可变区抗体骨架进行筛选重构,首次设计出具有天然胚系基因的全人源纳米抗体。研究人员证实,这类针对各种不同种类靶点的全人源纳米抗体均具有皮摩尔(量的国际单位)到纳摩尔级的高亲和力,兼具成本低、生产快、易于纯化等特点。值得一提的是,该类全人源纳米抗体由于体积小且理化性质优异,可开发为雾化吸入制剂,适合将大量抗体迅速输送到肺泡等病灶部位,理论上尤其适用于新冠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的治疗。   研究人员利用这项新技术,成功筛选到针对新冠病毒受体结合区的数十株全人源纳米抗体,亲和力最低0.6纳摩尔,最高89纳摩尔。研究表明,这些抗体可靶向新冠病毒受体结合区上的五类不同表位,其中针对两类表位的全人源纳米抗体能够有效中和新冠病毒,且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两株可强效中和新冠病毒的全人源纳米抗体(n3088和n3130)可靶向该病毒S蛋白的特殊隐藏表位。这次发现的全人源纳米抗体具有更小的体积,具有更强的中和病毒能力。进一步研究表明,靶向该特殊隐藏表位的全人源纳米抗体,可能具有更好的广谱性。 相关论文信息:https://doi.org/10.1016/j.chom.2020.04.023 来源:《中国科学报》黄辛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

2020-11-3 16:52:35 阅读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