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后补助申报与评估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不断强化科研仪器设施等公共资源的开放与共享,进一步提高大型科研仪器的使用效率,按照2019年科技部相关要求及《关于印发<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评估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科通﹝2016﹞179号)有关规定,我厅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给予补助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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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后补助申报与评估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不断强化科研仪器设施等公共资源的开放与共享,进一步提高大型科研仪器的使用效率,按照2018年科技部相关要求及《关于印发<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评估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科通﹝2016﹞179号)有关规定,我厅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给予补助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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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后补助申报与评估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不断强化科研仪器设施等公共资源的开放与共享,进一步提高大型科研仪器的使用效率,按照2017年科技部相关要求及《关于印发<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评估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科通﹝2016﹞179号)有关规定,我厅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给予补助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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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评估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 70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 197号),合理科学评价管理单位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开放共享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和开放效果等,促进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评估与补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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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各项工作,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11]27号)精神,根据《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科厅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致》(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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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技厅关于2016 年 深入推进《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4 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国家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相关工作不断推进。日前,科技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2016 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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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2016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和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2015年各地方和各部门积极开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工作,在 制定政策法规、创新管理制度、探索开放共享机制、研究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后补助机制等方面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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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省科技厅 )

科研基础设施是指通过较大规模投入和工程建设,建成后用于实现重大科学技术目标的科学装置。大型科研仪器是指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50 万元以上纳入全国统一管理平台)的科学仪器设备,主要分布在高校、中央驻黔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省属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台站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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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机构奖励公示

2015 年经对 63 家共享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共享服务业绩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为依据进行评分,奖励补助分为 5 个等次,分别为 90 分以上为一等,补助金额为 18 万元,85—89分为二等,补助金额为 14 万元,80—84分为三等,补助金额为10万元,70—79分为四等,补助金额为 8万元,69分以下为五等,补助金额5万元;以上补助一等 3家,二等4家,三等9家,四等15家,五等32家,合计金额 480 万元。经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2015 年第九次厅长办公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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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开展 2015 年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 机构 奖励 资金 申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支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11〕27 号)文件精神,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积极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将组织开展 2015 年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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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

为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 向、路线选择、各种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 ,创 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建 立以企业为主体 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规 范以科技创新行为绩效为考核标准的研究与开发活动 ,参 照《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 (财 教 〔2013〕 433号)和《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号),制 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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